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7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
2008-10-20 14:57:34 来源:海关总署 作者: 进入论坛>>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WCO)的要求,海关总署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 附件中的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
| 办公厅 |
EC论坛
商务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