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 |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 【文 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117号公告 |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 | | 【发布日期】 2006-1-13 | 【生效日期】 2006-3-1 | | 【效 力】 [有效] | | 【效力说明】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5年 第117号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义务,执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根据《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从2006年3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出口本公告附件所列以全氯氟烃物质(简称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 二、从2006年3月1日起,将本公告附件所列压缩机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在进口和出口以非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时,进口或出口经营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产品为非CFCS为制冷剂的书面保证,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上述产品,还应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附件:以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以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名录 |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及备注 | | 1 | 18414301400 | 大型电动机驱动空调器用压缩机(大型指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5千瓦的) | | 2 | 28414301500 | 大型电动机驱动冷冻或冷藏设备用(大型指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5千瓦的) | | 3 | 38415812000 | 制冷量>4千大卡/时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 | | 4 | 48415822000 | 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其他空调(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 | | 5 | 58418301000 | 制冷温度≤-40°C的柜式冷冻箱(容积不超过800升) | | 6 | 68418401000 | 制冷温度≤-40°C的立式冷冻箱(容积≤900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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