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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商机电函[2008]10号 各市(县)商务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化商务工作与产业的有效结合,商务部产业司决定建立全国重点联系企业体系。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机电产品重点出口企业名录的筛选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联系企业筛选标准 1、市(县)商务局上报企业标准:2007年出口160万美元(海关数据)的机电生产企业(各市县符合标准企业名单附件1)。 2、行业协会上报企业标准:销售、出口(供货)等综合指标排行业前30名。 二、市(县)商务局、行业协会填写(附件2)汇总表,企业填写附件3。 三、上报时间:8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档形式同时报送到省商务厅机电处。 联 系 人:刘潇、韩明林 联系电话:0551-2831259、2831210 E-mail: liuxiao1985b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名单 2、重点联系企业初选汇总表 3、重点联系企业情况表 安徽省商务厅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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