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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供免费塑料袋将被罚万元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08-04-08 10:51:1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进入论坛>>

    商家如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商务部等部门4月7日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透露了这样的信息。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商品零售场所从6月1日起应当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草案提出,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袋,不得采取打折等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袋,也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据了解,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4日。该办法经过征求意见和进一步修改后,将自200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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