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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8月20日起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

2008-08-19 11:16:00  来源:中国发展门户网  作者:  进入论坛>>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自2008年8月20日起,对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将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炼焦煤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

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铝合金

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8]2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8月20日起,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2.将焦炭(税号:27040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

3.将炼焦煤(税号:27011210)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

4.对其他烟煤等(税号: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特此通知。

二OO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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