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
--江西、湖南、广西、云南、贵州--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时间:2004-7-23
文号:第13号令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原外经贸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同时停止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
根据2002年2月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为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展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产业和技术先进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2000年6月公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修订。
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鼓励类项目的相关政策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本目录生效前按原目录批准的项目,仍按原目录规定享受有关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各有关方面依据本目录审批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的项目时,要全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要注重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结构的改善,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生产能力。
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适时对此目录进行调整、修订。
江西省
1 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 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3 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生产
4 钨、钼矿深加工
5 高档日用陶瓷生产
6 粉石英、硅灰石、海泡石、黑滑石、化工用白云石等非金属矿选冶
7 有机硅开发与应用
8 氯化亚砜生产及应用、AC发泡剂生产
9 赤霉素生产
10 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中城市中方控股)
11 旅游景区(点)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
12 公路旅客运输
湖南省
1 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 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3 苎麻纺织品及制品生产
4 钨、钼矿深加工
5 铋化合物生产
6 钡盐生产(中方控股)
7 激素类药物深度开发
8 新型橡胶机械成套设备制造
9 城市供气、供热及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中城市中方控股)
10 旅游景区(点)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
11 公路旅客运输
广西壮族自治区
1 木薯综合开发利用
2 天然香料种植和加工
3 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4 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5 蔗糖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6 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除外)
7 铟、铅、锌的深加工及应用
8 锰的深加工
9 滑石和重晶石采选和深加工
10 松香深加工
11 氟化盐生产
12 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中城市中方控股)
13 旅游景区(点)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
14 公路旅客运输
云南省
1 优质桑、蚕的种植、养殖及产品的开发生产
2 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 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4 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5 特色食用资源开发
6 马铃薯产品深加工
7 天然橡胶、亚麻的加工及开发
8 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除外)
9 铜、铅、锌、镍有色金属矿的勘探及开发
10 磷化工产品生产
11 轻型车用柴油发动机及零部件制造
12 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中城市中方控股)
13 旅游景区(点)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
14 公路旅客运输
贵州省
1 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 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3 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4 马铃薯、魔芋等产品深加工
5 特色食用资源开发
6 磨料磨具产品生产
7 钛冶炼
8 钡盐生产(中方控股)
9 苎麻产品深加工
10 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除外)
11 磷化工产品生产
12 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中城市中方控股)
13 旅游景区(点)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
14 公路旅客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