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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要避免三个误读

2007-05-14 10:30:02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  进入论坛>>

  如何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昨日,江平教授在作专题讲座时指出,《物权法》要避免三个误读。

  第一个误读,是认为《物权法》是一个完全新的法律。“‘物权’是一个崭新的字眼,直接以此作为一部法律,以前从未出现过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就是一部全新的法律。”江平称,其实《物权法》里的很多内容都是与原有法律的衔接、移植。如 《土地承包经营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前都是有的。

  概括起来,《物权法》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原有法律的移植、原有法律的改变、全新的制度。

  第二个误读,认为《物权法》是我国财产制度的惟一法律。“很多人都称《物权法》是中国第一部财产法律。这样的说法不完全准确。”江平称,市场经济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四大财产权。物权只是指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法也只保护有形财产,不能把一切都看成是物权。

  第三个误读,认为《物权法》是一部保护富人的法律。江平称,《物权法》强调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私人利益,并对其进行保护,尤其是过去被我们忽略的私人利益。但私人利益并不是指富人利益。民营企业家、农民等所有人的利益都是保护的范围,甚至一些属于私人性质的公司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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