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彩频道: 资讯 | 评论 | 加贸 | 海外 | 国内 | 纺织 | 招商 | 机电 | 玩具 | 企业库 | 排行榜 | 商城 | 黄页 | 周刊 | 论坛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贸法规 > 经贸法规专题新闻 >正文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

  在通知中,工商总局提出鼓励、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兴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外,允许个体私营企业自主选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登记。

  工商总局在通知中还提出,切实为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服务,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所有的原则,依照现行登记法规核定企业类型。

  同时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从事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市场监管。

  特别将抓好食品、药品、保健品等涉及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业,对旅游、娱乐、餐饮、洗浴、美容、摄影、修理等涉及群众生活的一些行业,对会计、审计、劳务、留学、婚介等中介组织行业也将进行重点监管。

  国家工商总局在通知中还指出,工商部门将严厉查处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将要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 打印本页 ]
推荐给朋友:
[EC网首页]
相关文章:
[关键词: ]
我来点评:
   
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匿名
   
  

信息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来自权威机构,本网力争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但本网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任何投资者依据本网提供的信息进行的决策所形成的全部后果,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专题精选 】
《出口企业风险防范》培训班
《欧美玩具最新技术要求》研讨会
  [ 最新专题 ] 更多
2009-01-07
2009-01-04
2008-12-29
2008-12-05
 【 精选栏目 】
  [ 经贸资讯精选 ]     
·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有关规定已出台
·外资逃逸将被追责 逃税额巨大者可请求引渡
·厦门迎来两岸金融合作的早春时节
·中缅第八届边交会签约逾1亿美元
印商人为中国货涨价欢呼
中泰国际贸易物流启动
  [ 贸易资讯精选 ]     
·中国出口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需求上升
·欧盟经济下滑或影响中国出口
·用5至10年探索加工贸易转型新路
·中小企“调头”不做加工贸易做一般贸易
三部门核查出口收结汇
小家电出口遇挫
  [ 行业资讯精选 ]     
·中国汽车出口俄罗斯前景渺茫
·未来5年石油供求依然紧张
·奥运场馆特许商品完成备货
·前5月输欧监控类别纺织品价格下降
·全球纺织服装贸易及趋势
乐淘网欲国内“称霸”
中国汽车踏进德国“地雷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