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行政法律。 洗钱,就是把源于犯罪而获得的收益加以处理,掩盖其犯罪来源,使其合法化。目前,洗钱的方式不断发展,有购买房地产的,有转入亲友账户的,有支持贪官子女出国留学用的,有转入中立国银行账户的,等等。
这部法律非常注重预防监控。一般来说,国家反洗钱法律制度分为刑事打击和预防监控两个层面。我国《反洗钱法》主要偏重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预防制度的第一道关口。设立这一制度,可以在犯罪所得进入交易领域之初,便建立客户身份与资金、交易的对应关系,为今后辨别资金的真实性质和交易的真实目的、追查实际所有人和受益人打下基础。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反洗钱义务主体涵盖“特定非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并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点评:
《反洗钱法》的施行,将使全社会关注的反腐败工作获得新的法律支持。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表明中国致力于更广范围内打击、削弱、阻止犯罪,进一步参与到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