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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元旦、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我国都会有一批法律法规颁布施行。从2007年的1月1日起以来,陆续颁布实施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它们的作用,并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的影响。就在2007年即将过去的时候,我们回顾一下今年以来实施的法规、规章及政策解读。本期推出专题:影响中国的2007年的新法规政策---2007年度实施法规汇编(下)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对关税进行调整,调整后,2007年的关税总水平将由9.9%降低至9.8%。这次关税调整针对高能耗产品的出口关税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大。
石油市场开放我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的批发经营权,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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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哪些新政策影响民企?
7月1日起,共有20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8部,地方级法规12部。随着越来越多的海外交易所开始抢滩中国市场,《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境外证交所在华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和审批工作不久即可开始。《洗染业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洗染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发布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当地建设(环卫)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洗染业管理办法》答问解读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发布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当地建设(环卫)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
建设部负责人解读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7月1开始实施。《程序规定》规范海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了回避、双人办案与表明身份制度,明确了对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先行变卖的条件。
[解读]:
海关总署解读《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交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保安规则》规定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必须持有《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者《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舶连续概要记录》,安装船舶保安警报系统,标记船舶永久识别号。
[解读]:
交通部就《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答记者问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为规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境外证券交易所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专门从事联络、推介和调研等非经营性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和虚假推介。
[解读]: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中巴两国将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产品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6%的产品关税将在3年内降至零。
[解读]:
海关总署解读《中巴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8月1日,有一系列法规开始实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畅通了行政复议渠道;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让投资者在期货交易中遭受的无辜保证金损失得到补偿。此外,公民存取款超过一定额度、个人购买保险须经过身份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解读]:
国务院法制办就《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鲜茧收购的经营者,必须通过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取得鲜茧收购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鼓励缫丝生产企业、丝绸企业与蚕农和蚕农合作组织建立稳定的经济关系,给予风险投资、提供技术服务,与蚕农形成订单收购、返利收购等协作关系。
[解读]:
商务部负责人解读《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从8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解读]:
反洗钱新规8月施行 存取款超5万须凭身份证
9月1日,有16部法规开始实施。8部国家级法规中,对船员的保护、铁路事故受害者的保护,凸显了法律的人情味;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管理、环境监测的管理,则体现了管理的前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于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明确船员享有社会保障权、健康权、签订劳动合同权、获得报酬权、休假权、遣返权等6项权利。
[解读]: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船员条例》答问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保险许可证的管理,规范保险业许可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中国保监会根据我国保险法和行政许可法制定颁布了《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解读]: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解读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15万元;行李损失赔偿限额,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2000元。
[解读]: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答问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将设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监测机构,并适时组建直属跨界环境监测机构;办法要求,环境监测人员佩戴环境监测标志。
[解读]: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10月1日,共有33部法律、规章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0部,地方级法规23部。《物权法》及相关法规的实施更加重视保障公民权益,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药品、出入境商品的加强管理,则体现了安全优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着国计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首次明确了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
[解读]:
物权法10大民生热点解析:买房应办理物权登记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严格药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限制低水平的仿制药品,在审批程序上加强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制约,明确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
[解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解读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共5章26条,包括总则、安全责任、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解读]:
公安部负责人解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交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规定需要办理船舶签证的六种情形;调整定期签证制度;新建船舶报告制度、年度签证制度,确定电子签证的法律地位。
[解读]:
交通部负责人解读《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多项政策法规10月起实施 新法规改变百姓生活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进入大嶝对台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总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解读]:
海关解读《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出台将有助于对出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进行规范管理,促进我国出口水产业规模化、科学化发展,保证出境水生动物国际贸易健康卫生和可持续发展。
[解读]: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台解读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进口商品残损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有残损的进口危险品、废旧物品等八种情形的将实施实施残损检验鉴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解读]: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管理办法》解读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出台新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对于检验鉴定过程中各方的权责义务、验证中需要进行的数量和重量检验的范围等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解读]:
新《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解读
11月1日,共有23部法律、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8部,地方级法规15部。自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的影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强化非常状态下政府的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权益。
23部法规实施 最大限度保护公众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11月1日生效实施的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着力规范政府应急行为,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
[解读]:
国务院法制办就《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修订)》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解读]:
国土资源部解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吸纳、整合了行政法规中有关行政复议制度的全部规定。
[解读]:
海关总署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国家发改委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则》对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分类、生产企业资质、生产准入条件以及申报要求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
[解读]: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解读
12月1日,共25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1部,地方级法规14部。主要涵盖了住房、食品、药品等一系列保护民生、保障人权的法规、规章。体现了国家继续加强行业监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的决心,此外,12月1日起我国国境口岸不再阻止艾滋病患者或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出入境,仅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即可,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九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从12月1日起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保障方式为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来解决。
[解读]:
九部门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12月1日起实施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卫生部发布第56号部令《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将原来的针对食品产品管理转变为管理食品原料;并规定了新资源食品的范围,明确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审核批准。
[解读]:
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经审批后方可上市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将通过对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检验监管,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等三方面加强检验监管。《办法》规定,擅自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旧医疗器械的,将予以退货或者销毁并处最高100万元罚款。
[解读]: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12月实施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目录》调整了单纯鼓励出口的政策,装备制造业、软件外包、可再生能源、环保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将赢得更多机遇。金融、服务外包、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高端制造环节和基础设施将成为鼓励外商投资的又一个热点。
[解读]:
我国将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产业导向政策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明确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质检中心的授权和监督检查工作。申请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从事产品检验的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授权后,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解读]:
国家质检中心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该管理办法实施后,对入出境人员以及入出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检验检疫机构将进一步加强检疫和监督管理。
[解读]:
《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通过 12月1日起施行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三倍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
非法使用统计调查证从事经营活动最高可罚三万元
所属频道: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经贸法规频道 策划、制作: 秦洁
Tel:010-67800227 Fax:010-67800239 E-mail:qinjie@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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